为促进宜昌市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湖北大学的人才培养与科技进步,宜昌市高新区和湖北大学经友好协商,于2015年11月就人才与科技合作事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发展步伐,将宜昌市高新区的资源、产业优势与湖北大学的人才、科技优势相结合,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与科技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二、组织协调
宜昌市高新区和湖北大学共同成立区校人才科技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校领导共同担任,协调区、校合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由宜昌市高新区和湖北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区校合作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等。宜昌市高新区科创局和湖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为区校合作的双方联系单位。
双方在战略合作模式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行一项一议制,由具体合作单位另行签署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三、合作内容
(一)湖北大学围绕宜昌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在新材料、化工、电子技术、生物技术及医药、环保技术、旅游规划等优势学科领域,加强与宜昌市高新区的全面合作。
(二)双方以情况通报、组织互访、举办项目推介活动、召开校地联席会、组织人才论坛等多种方式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促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协作。
(三)宜昌市高新区在湖北大学设立引才工作站,定期向湖北大学提供本地区经济、人才、科技发展情况及人才、科研项目需求等信息;湖北大学向宜昌市高新区提供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重大人才科技活动信息以及湖北大学可供推广的技术和成果专家等信息,并根据宜昌市高新区人才及科研项目需求情况,积极推荐各类在校专家和人才,协助推荐有关社会人才。
(四)湖北大学将宜昌市高新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鼓励和支持湖北大学所属单位和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宜昌市高新区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宜昌市高新区有关企业合作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宜昌市高新区为湖北大学在宜昌市高新区各园区的产业化工作提供优惠政策,并支持湖北大学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在宜昌市高新区建立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五)湖北大学根据宜昌市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或重点产业提供技术攻关或指导,双方以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合作方式,拓展新的合作平台,促进宜昌市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发展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六)充分发挥宜昌市高新区的区域和产业优势,双方共同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争取多方面的支持。
(七)湖北大学为宜昌市高新区的企业培养应用型科技人才。宜昌市高新区可委派相关人员到湖北大学相关研究部门培训、锻炼;湖北大学根据宜昌市高新区的需求,选拔优秀人才到宜昌市高新区企业兼职,促进双方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八)湖北大学根据宜昌市高新区需要,选派相关专业教授组成专家顾问组到宜昌市高新区开展讲学、举办学术报告等活动,并积极参与宜昌市高新区的重大科技决策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咨询、论证及优势产业科技开发规划的制定等工作,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科研课题的立项提供咨询建议,参与区级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